●重庆旅游重庆行业管理-职能、机构
重庆旅游事业管理局机构职能 旅游行业办事指南 旅游行业法规

----重庆直辖后行业法规相应调整,尚未刊出----


重庆市旅游事业管理局职能、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关于重庆市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对全市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

  (二)研究和推进我市旅游行业的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加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力度,推动旅游企业集团的发展;进一步落实国有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三)起草全市旅游业的各项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参与制订和协调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我市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四)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国家和市下达的旅游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对市内各级旅游度假区(村)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管理和监督局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制订全市开拓国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的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六)负责全市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按照国家发展国内旅游的方针政策,引导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根据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出境旅游事务。

  (八) 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对旅游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九)归口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市内旅游单位派驻境外的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市内开设的旅游机构的审核,转报及管理事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全市旅游学术活动;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和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财务、外汇管理和旅游企业的审计验证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重庆市旅游发展基金。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处理和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档案、机要、保卫、保密、信访、目标管理、政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旅游行业政策制订全市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措施;指导旅游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旅游规范,指导和协调旅游业法制建设;收集、研究国际、国内旅游业重要信息,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

  (三)计划统计处

  研究制订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景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并指导、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市内各类旅游度假区(村)的建设和旅游景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开发费的投资项目规划和投入方案;负责旅游基本建设的审核申报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旅行社饭店管理处

  负责对全市旅游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审核申报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审批或指导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定点旅游企业的工作;负责旅游船审批、挂牌和年审工作;负责旅游价格和国内旅游的指导工作;承办旅行社在境外自主旅游团的来华旅游签证通知;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的年审换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并负责全市旅游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宏观指导直属企业的工作;受理旅游投诉。

  (五)市场开发处

  负责制订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拓展海外市场的工作;负责设计并推销旅游线路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对外促销活动;管理旅游行业的涉外事务;负责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经营、办事机构及外国、港澳台地区在境内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转报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边境旅游和出国旅游事务;负责与海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海外旅游记者接待工作;负责旅游系统出国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向旅游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协调《旅游博览》杂志和《长江旅游报》以及《重庆旅游信息网》工作。

  (六)综合业务处(挂保卫处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和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及其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车的定点、挂牌和年审工作;负责旅游保险的实施、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营销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文娱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七)财务审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信贷、外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市旅游发展基金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帐务;监督、检查和评价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市旅游财务统计;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局直属企业的管理。

  (八)人事劳动教育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组织工作;管理或指导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九)纪检组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指导旅游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负责审理党内违纪案件并提出查处意见;受理党员申诉;负责纪检案件的统计和纪检档案的管理。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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